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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三个工作日”制度助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文章字数:736
  本报讯(曾亮 杨钊)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党建活动中,着力推行党组议事日、支部活动日、党员奉献日“三个工作日”制度,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结合该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关于规范落实基层组织建设“三个工作日”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党组议事日制度,按照党组会议安排,党组每月至少利用1天时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关于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安排部署次月党建工作主要任务,研究解决有关党建问题。建立支部活动日制度,党支部要围绕学习教育、议事议政、推进工作、组织生活和为民服务等具体任务,每月定期开展1次支部活动。建立党员奉献日制度,每名党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送温暖、献爱心”、扶贫帮困、社区义工等活动。
  丰富活动载体,激发工作活力。依托固定日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每月开展的党建活动中,所有党员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促进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评议活动,每名党员对自己全年工作、学习、为民办事及参加组织生活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年初逐条开列清单,并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干警监督,年终民主评议考核评星。同时,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五一趣味运动会”“七一书记讲党课、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庆七一·颂党恩”联欢晚会等活动,凝聚干警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强化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建立大督查大督导的机制,由院党组牵头抓总,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严格进行督察,形成了由上而下、层层加压、真督实导的有效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促使党建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