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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法院高效办案企业真心感谢
文章字数:705
  本报讯(王世武)7月7日,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李超送来“秉公办案、执法如山”锦旗,对商州区法院在审理其公司与薛某某、梁某、万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公正高效的办案作风表示肯定,对法院为企业尽心尽力排忧解难之举表示感谢。
  2008年6月23日,洛南县晨光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薛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洛南县中甫街门面楼及后楼一、二层出租给薛某某,由薛某某之夫王某某开办“视听歌城”。2010年6月1日,薛某某与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视听歌城”所用房屋、场地转租给梁某。
  同日,王某某与梁某等5人签订《转让合同》,将“视听歌城”全部财产作价29万元转让给梁某等5人。2013年9月30日,梁某等4人与万某签订《洛南县新视听歌城股权变更协议》,退出经营,由万某独自经营歌城。
  2013年12月9日,洛南县晨光印务有限公司实行改制,其所占有和使用的6.646亩国有土地被洛南县人民政府挂牌出让。2015年1月29日,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公司通过竞买,出资13115300元受让取得该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拟用于房地产开发。对收回“视听歌城”所占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事宜,洛南县鑫苑房地产公司多次与万某协商未达成一致,未能收回房屋和土地使用权。2015年11月10日向洛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万某提出回避申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4日指定该案由商州区法院管辖。
  商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安排员额法官承办。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前往洛南县了解案情,送达法律文书、勘察现场、排期开庭一步到位,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在查明事实、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果断下判。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三个月时间,将这一在洛南县城有较大影响的商事纠纷快速结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赞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