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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司法改革见成果 检察长走上公诉席
文章字数:533
  本报讯(徐先洁 张倩)7月14日,镇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高锋走上公诉席担任公诉人,为镇安县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当公诉人,这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迈出坚实一步。
  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跟司法改革步伐,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逐步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积极推行检察长、副检察长以入额检察官的身份回归办案一线。陈高锋检察长担任这起伤害案的公诉人后,认真阅读了全部卷宗,召集参与办理人员研究案情,提出问题,对案件的关键环节进行归纳记录,并严格按照公诉案件的办理流程,制作公诉意见书和庭审预案。庭审中,陈高锋检察长作为公诉人举证质证程序分明、条理清晰,讯问被告人和法庭论辩用语严谨规范,法庭辩论有理有据,充分展示了精湛的业务水准,树立了良好的公诉人形象。
  镇安县检察院检察长首次担任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发挥检察长高级检察官的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公诉人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陈高锋检察长的此次出庭公诉,不仅为该院推行院领导办案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而且对推动全市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更让人民群众看到了检察长作为一名普通检察官执法为民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