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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心城区路面泊位临时停车进行计时收费管理的通告
文章字数:702
  为有效利用商洛市中心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为广大市民营造顺畅有序的出行环境,区政府决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路面临时泊位停车进行计时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商洛市区东至东龙山龙亭、西至构峪收费站、南至龟山大道、北至北环路范围内路面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管理单位:商洛市商州区鹤仝停车服务中心
  三、收费时段:每天8∶00时至20∶00时。
  四、收费标准:
  (一)停车费收取以每车每泊位每小时为计费单位。1小时内收费2元(含1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累加收费。
  (二)免收停车费的情形:
  1、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
  2、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经主管部门同意在特定区域内,免收停车费;
  3、执行公务的军警车、执法车,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工程抢险、市政环卫作业等免收停车费;
  4、由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凭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五、相关要求:
  (一)商洛市商州区鹤仝停车服务中心是经政府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商洛市区路面临时停车泊位停车的收费企业,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费,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在非划定停放区域的乱停、乱放行为;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路面的车辆,要果断采取警告、拖移等有效措施给予处理,确保交通秩序顺畅。
  (三)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行公务、逃费、拒不交费、寻衅滋事、破坏收费设施设备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后,原路面临时泊位收费单位和收费员资格自行终止。
  商州区人民政府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