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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出台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1089
  本报讯(王丹 李超)近期,商洛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招聘、层级晋升、教育培训、奖励、薪酬五个配套细则,简称“一办法、五细则”。“一办法、五细则”的出台,形成了我市公安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辅警工作运行机制和队伍管理体系,推动了全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严把招录入口,确保人员质量。《办法》规定辅警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计划由公安机关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经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严格遵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逐级审核把关,严把进入关口,确保辅警招录人员质量。
  明确权利义务,规范辅警管理。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细化辅警的7项权利9项义务,阐明辅警的14项行为标准,明令指出辅警20项禁止行为,严格监督、约束辅警的日常行为。按照实事求是、按绩施奖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具有先进典型事迹的辅警进行奖励,奖励分为日常奖励和年终奖励,奖励等级分为特优辅警和优秀辅警。
  完善工资标准,保障职业发展。该《办法》按照“以岗定酬、区分职级”,倾斜一线艰苦岗位,适当考虑各种年限的总体要求,辅警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本制度。将工资进行细分,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岗位工资以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级别工资分为10级,根据岗位的不同,分别有不同增加基数;根据工龄累加、职务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可以增发一定岗位的工资,有效保证辅警队伍的稳定性。
  科学设置层级,完善考核体系。《办法》规定辅警按职责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分别由高至底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和十个层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服务年限、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年度考核以及领导和群众的认可程度,实现辅警的合理化晋升。对辅警人员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人员晋升、表彰奖励、依法续签或解除合同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抓好教育训练,永葆队伍生机。《办法》规定把辅警的教育训练纳入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总体范畴,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要求,认真抓好辅警教育训练工作。辅警教育培训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培训主要包括岗前培训、专业培训、晋升培训和定期培训等内容。实行辅警警务化培训,落实“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模式,并严格进行考核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将作为辅警年度考核、表彰、晋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