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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8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家事审判改革的丹凤实践
本报记者 王剑
文章字数:1819


  今年4月25日全省在铜川召开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会,在确定的全省35家试点法院中,我市丹凤县人民法院名列其中。目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家庭伦理关系中新问题不断显现,家事案件类型随之日益多样化,家事审判在审判理念、专业化程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已不能安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新形式的家事审判规律,探索建立具有钝化矛盾、修复关系、治愈情感等特点的新型家庭家事纠纷化解方式和协调机制,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实际举措。
  商洛市中院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和省高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于今年6月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家事审判改革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家事案件调解工作规则(试行)》《家事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家事案件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丹凤法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4月份,该院及时组建了机构,完成了硬件建设,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先行先试,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探索家事审判机制创新,从打造柔性家事审判服务中心,组建亲和家事审判团队,到有效链接诉调对接“丹凤模式”,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试图创出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家事审判改革新路子,进一步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审判效率、工作效果和社会认可度。
  首发人身保护令,坚决向家暴说“不”。2017年4月1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曾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莫让冲动毁家庭。2017年7月4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主审法官尊重当事人意愿在预立案登记后给予双方当事人3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离婚冷静期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期,在缓冲期内,双方可以理性、冷静地作出判断。
  离婚证明书,附带送达彰显司法温情。8月21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寺坪法庭借助改革的东风,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寺坪法庭主审法官周建煜在经过反复的思考后,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首份离婚证明书,为彰显温情司法,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作出了新的尝试。
  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不再“一判了之”。丹凤法院先后赴铜川市耀州区法院、咸阳等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引进了一些先进经验,结合丹凤法院的工作实际,将家事审判改革与诉调对接“丹凤模式”无缝对接,加强与妇联、司法援助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络,选聘了39名来自不同行业,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在个案中指派调解员全程跟进、调处纠纷,形成了社会共同关注家事纠纷的良好导向。同时组建了一支专业家事审判法官团队,要求家事审判团队人员及时转变审判观念,在个案的审理中以消除对立、修复关系,以实现家庭和睦为导向,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尽最大可能修复亲情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平和、理性参与诉讼。在确保程序公正前提下,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断探索家事案件审前感情甄别机制。努力探索家事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在立案登记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外调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庭前、庭中、庭后调解,不再草率地以一纸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目前,商洛两级法院除镇安、丹凤两家试点法院之外,其他5个基层法院也已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家事审判改革在全市法院已落地生根,形成全面开花之势。镇安、丹凤2个法院的家事审判法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他法院正在建设之中。通过近3个月的家事审判改革,全市法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全市共聘请家事调解员55人,丹凤法院发出我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商洛首份离婚证明书,全市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10份,洛南法院判决离婚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等等,这一系列的家事审判改革举措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对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丹凤法院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家事法庭
  丹凤法院庾岭法庭,,主审法官展示该法庭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