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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
文章字数:561
  本报讯(记者 余婷)9月1日,市上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推进及时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此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范围为,全市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县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文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分别实施。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抽调专门人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工作。要统一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准确把握清理范围、清理标准和清理程序,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要将“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加大沟通协调,严格清理时限,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不断提高全市制度建设水平。
  会议强调,清理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在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予以公开。凡未公开的,除涉密和依法不予公开的外,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