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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深化医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
文章字数:1995
  本报讯(记者 吉文艳)健康是幸福之基,“看病难、看病贵”是长期以来困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一大难题。在今年年初召开的我市“两会”上,政协委员们聚焦“看病难、看病贵”,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关于深化医改、缓解看病贵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基层医改成果的提案》等提案,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市卫计局深化医改,以让人民群众“少生疾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为改革目标,以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为重点、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综合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创新发展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新局面,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商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制度设计,完善配套政策,规范转诊程序,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积极构建“小病在基层、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制定出台一系列分级诊疗制度政策文件,确定7个专业21个专科163种疾病诊疗目录和转诊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全科医生719名,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9人,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引导群众合理就医。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新型就医秩序初步形成。上半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初步显现县域内就诊率、基层首诊率、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率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诊疗人次、境外转诊人次下降的“三升两降”的良好效果。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强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区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强化成本核算和控制。二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拉开层次、体现差异,政策配套、协同推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的基本原则,制定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三是深化编制人事改革。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四是开展改革效果评价。按照《陕西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领导小组,制定考评方案、办法及具体的考评标准,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进行评价考核。
  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巩固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辅,民政救助为补充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推进支付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综合保障能力。一是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9.63%,基本实现了“应保全保”目标。二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完善了《商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截至目前,累计筹资1.1亿元,报销1.3万人次,报销资金8626.7万元,人均报销6632.8元,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9.38%,有效缓解了群众就医负担。三是强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制定下发了《商洛市住院单病种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强力推进以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定单病种124个,执行率达到45%以上。
  药品保障体系不断优化。将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优化药品流通体系作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和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领域改革。一是城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照《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陕价服发〔2016〕143号)要求,市级5家城市公立医院自2017年4月1日起,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至此,市、县、镇、村四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二是推行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多次召开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联席会议,依托市中心医院组建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合体,通过集中招标的形式为各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耗材配送企业。三是积极推进带量议价采购。5县区通过县级采购联合体或医院单独组织的形式,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四是强化药品耗材采购监管。健全完善药品备案采购、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药品配备使用等配套管理措施,实行网上采购、网上付款、网上监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率均达100%。五是全面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各级财政按照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的5%、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销售总额的15%、镇卫生院在编在岗职工年人均1200元、村医年人均1.2万元的补助标准全额预算兑付药品“零差率”补助,建立了药品零差率政策的长效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