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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文章字数:539
  ●大幅提高邮件全程时限水平
  信件:省际其他地区之间的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9天、15天,缩短到7天、8天。
  包裹和印刷品:直辖市省会城市间、省际地级以上城市间、省际其他地区之间最长时限分别由现行标准的10天、15天、20天,缩短到7天、8天和9天。
  ●新的邮件全程时限标准结构更加完善
  1.新增同城和省内时限标准,弥补时限标准的空白;
  2.对邮件全程时限的规定更加细化精准,每个层级分两档,分别指定比率,包容差异。
  ●改变了包裹投递方式
  1.普通包裹由投递包裹领取通知单改为按址投递包裹实物;
  2.城市全部进行按址投递;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乡、镇其他地区)5kg以下包裹按址投递到户或村邮站,5kg以上包裹可投递领取通知单。
  ●进一步丰富和明确了邮政营业场所的服务功能
  1.县级行政区内应至少有一个开办国际及港澳台邮件业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2.每个乡、镇应至少有一个提供包裹领取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保障寄递安全方面有所加强
  新增邮政企业应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用户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对邮政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1.邮政企业在
  邮政营业场所应对
  外公示每周的营业
  日、每天的营业时间、邮件时限、用户申诉渠道等内容;
  2.缩短了邮政企业受理用户投诉的办理时间,对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原标准的30天缩减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