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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案》
文章字数:766
  本报讯(记者 马重阳)据了解,为缓解全市幼儿“入园难”“入园贵”和公办幼儿园不足的现实问题,推动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公益性发展步伐,9月12日,商洛市教育局联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2017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方案》。
  该《方案》确定了六条认定标准,除遵循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陕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4〕12号)规定外,结合商洛实际,具体设置了硬性指标。一是资质合格,取得办学许可证。二是条件达标,达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类园或以上标准。三是师资稳定,达到“两教一保”标准。四是收费合理,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有补贴,无乱收费现象。五是管理规范,遵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园,体现普惠性和公益性原则。六是质量较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价较高,社会反映良好。
  依据上述条件,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一要认真宣传,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教育宣传面,让民办幼儿园充分认识到申报的意义和作用,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主动踊跃申报。二要遴选对象,财政贴补。针对县区民办幼儿园发展不平衡,财政补贴不相同等实际,采取差异化扶持办法。县区政府从上级拨付的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中给予倾斜支持,并出台相关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补助办法。三要部门合作,协同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涉及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如何普惠,如何限价,如何招生,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认定工作。四要分类指导,支持发展。先把收费高的民办幼儿园排除在外,按类认定,按类收费,限定最低收费标准,基本原则是同质同类同价,适当放宽当地生活指数和大众承受限度,征询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为今后认定明确方向,积累经验。其认等定级,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重新抽查、复核确认,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