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新建民用建筑须依法建设人防工程
文章字数:399
  本报讯(仁坊)9月13日至14日,市人防办组织全市发改、规划、住建、国土、棚改、移民、学校和城投等建设(筑)单位、企业负责人百余人参加的人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旨在增强全民人防法律意识,履行人防法律义务,强力推进人防建设,为打造全市法治人防奠定良好基础。
  据市人防办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一些单位、企业借招商引资、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工程等名义,在项目建设中不依法履行人防前置审批制度及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程序,有意不建、少建人防工程或偷逃漏缴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还有一些民用建筑违反人防工程及及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给城市防空埋下安全隐患。为有效遏制这些乱象的发生,市人防办举办了这次人防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会上,市人防办聘请省、市有关专家,为与会人员作了国防、人防教育专题报告,人防工程规划设计与申报审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易地建设申请与行政许可,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的标准、范围、条件及相关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