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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二)
文章字数:671
  五、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公民隐瞒真实情况,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民族事务部门应当撤销审批意见,公安部门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收回该公民依据虚假民族成份享受的相关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