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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特点
文章字数:924
  本次条例修订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决策部署,围绕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主要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修订了所有的章节条款,新条例框架结构进行调整。由原条例的10章整合为9章,把原来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章节合并到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章节之中。涵盖无线电管理体制,频率管理、台站管理、设备管理、涉外管理、秩序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充实,新条例对原条例的全部条款都作出修改,条文数量比原条例多70%,由原来49条扩充到89条。
  二是充实管理手段。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突出,紧紧围绕频率、台站、设备、秩序四个关键环节,针对无线电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系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在频率管理方面,要求频率划分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频谱资源有效利用需要,并规定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长期闲置频率收回,边境频率协调等重要制度。在台站管理方面下放大多数台站审批权,除卫星测控导航站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台站外,其他台站均交由省里进行审批。同时,缩小台站审批范围,对微功率短距离电台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台站不再审批。要求台站使用者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维护。设备管理方面,完善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结合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经验,明确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发射设备进行备案。在秩序维护方面,明确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予以特别保护。机场射电天文台不得设立阻断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
  三是加大惩戒力度。多年来查处“伪基站”的违法案件实践看,原条例的震慑效应和处罚力度不够。如果罚款上限五千元,新条例加大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将擅自设置电台罚款上限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十万元,对不按照电站执照的规定使用电站的吊销电台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对非法无线电发射活动,要求暂扣设备,查封电台,实施技术阻断,提高违法成本。此外,去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门槛,并增设了加重情节的量刑档次,最高提到了7年。新条例与《刑法修正案九》加大对无线电违反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电波秩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