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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确保“三项机制”落地见效
文章字数:849
  本报讯(通讯员 田健 特约记者 李治军)日前,商南县新制定出台了《关于运用“三项机制”加大“追赶超越”“六大攻坚战”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的意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持续加力,确保“三项机制”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导向,加大鼓励激励。在实行对“追赶超越”“六大攻坚战”和“三项机制”县内考核奖励的基础上,对三项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一、第二的牵头部门实行四项激励措施,即单位一次性奖励不少于5万元、10万元;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别加2分、1分;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在个人年度评优和提拔时优先考虑;单位在干部提拔方面予以倾斜。对年度考核连续3至5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在提拔干部指标上予以重点倾斜。
  融合创新,实行“容错纠错”。“新意见”既原汁原味落实省市精神,又融合创新地方特色,鼓励和保护敢闯、敢试、敢干的干部,树立为“干者容”的导向。准确把握严明纪律与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部的失误和偏差,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对符合“容错纠错”的11类情形,及时按程序办理落实。
  突出重点,推进“能上能下”。对三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连续2次处于末位的镇办和部门,对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免职或组织调整。凡在市、县季度考核中位于倒数第一的镇办和部门,在下个季度初必须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个“下”的科级领导干部,对推诿不报的,本年度单位不予提拔干部;单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脱贫攻坚迎“国考”或省级交叉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被点名通报批评或影响全县考核位次的,依据情节轻重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直接免职或组织调整。倒逼管控,严格问责追责。加大对三项重点工作的问责追责力度,对单项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全市末位的对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扣2分,县级考核排名末位的扣1分;市级季度考核排后2位及县级考核排名末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连续两个季度在市、县考核排后2位的,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