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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无线电管理条例惩治措施
文章字数:296
  根据《条例》的规定,对“伪基站”等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暂扣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查封无线电台(站),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性阻断措施。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无线电监测、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的基础上加重处罚,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8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降低了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的门槛,并增设了加重情节的量刑档次,最高提到了7年。《条例》通过上述规定,与《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衔接。(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