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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全面落实“河长制”守护碧水清流
文章字数:1010
  本报讯(记者陈波 谢非)水,是生命之源,也是城市发展的命脉。在此次省委环保督察中,我市一些河流污染、河道干涸、乱采乱挖,赖以生存的良好水环境频频遭到破坏,也成为社会公众反映和投诉的热点问题。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防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防护及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管水治水这篇大文章,营造出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10月27日,省委环保督察组在山阳县永兴机械化采石场检查时发现,采石场存在占用河道、植被未恢复、物料堆放无“三防”措施等问题。当日,县委、县政府对永兴机械化采石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立即进行督办,责成城关街办、水务局、林业局等6个单位连夜对渣土石堵塞河道问题进行整改。出动3台机械对堵塞河道进行清理,在渠道边坡修砌挡墙,对物料堆放场进行覆盖,加修防渗池,“三防”措施落实到位。随后,山阳县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特别是对县城污水处理厂、河道采砂、河道垃圾、“10+3”散乱污企业等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非常措施,倒排工期,完成整改,确保群众满意。要使水活、水畅、水美,确保河流“长治久清”,更关键的是在河道整治上推进长效管护。
  我市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市共落实市级河长5人、县区级河长31人、镇办级河长241人、村级河道巡查员1721人,全面落实了市、县区、镇办级河长及村级河道巡查员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在“三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流管护力度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得到加强,涉河管理总体达到可控状态,南水北调水源水质保护、河湖治理上取得阶段性成果。
  河流治理保护非一日之功,“河长制”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变集中式治理为常态化治理,实现“河长治”。近年来,我市对全市河流及城区和重点集镇所在河道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全面排查,采取限期补办许可审批手续、责令限期改正、立案查处、强制拆除、挂牌督办等执法监督措施予以查处和整改,切实维护良好的河道水事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900余人次、400余车次,对91个巡查监管对象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巡查河道1890公里,巡查水域面积180.3平方公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100余次,立案处理41件,其中通过行政处理手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1次,责令限期拆除5次,责令采取补救措施5次,有力震慑了河道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