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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首次对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文章字数:519
  本报讯(龙卫祥)近日,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决定对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旅游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质量工作重点部门成立考核组,结合各县区政府质量工作日常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的要求,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部署开展了对省级政府的质量工作专项考核。2015年开始省质委办根据省政府安排,也开展了对各市级政府的质量工作专项考核。同年,我市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商洛质量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商洛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方面进行。
  2017年,市质委办依据《商洛市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制定了《商洛市县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首次开展对我市各县、区政府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考核年度质量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