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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制度链”增强“两个责任”落实力
文章字数:807
  本报讯(特约记者 李治军 通讯员 王恩波)今年以来,商南县着眼机制保障,结合以往经验,建立实行五项制度,构建成“制度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力。
  实行清单明责制度。修订了该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共54项主体责任,县纪委监察局、县直纪(工)委、派驻纪检组、镇办纪(工)委、村(社区)监委会共75项监督责任,使责任到岗到人,并制定责任清单,公示上墙,接受监督。
  实行台账履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对照责任清单,认真履职,建立工作落实纪实台账,实行月纪实、季点评、半年研判,并附工作开展的印证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保管。纪实资料将作为督查、考核、问责的重要依据。
  实行定期督责制度。采取基层纪检组织每月自查、县纪委季度检查、县委常委带队半年督查的形式,对各级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压力纵向传导。同时加强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县纪委协助县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强化压力横向传导。
  实行从严追责制度。出台了《商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点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责任不清、措施不力等11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对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
  实行年度考责制度。各级党组织每年度对下属单位及下一级党组织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按照“四位一体”要求,参照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占60%、季度检查考核情况占30%、社会评价情况占5%、组织评价情况占5%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将结果作为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评定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对位于末位的,实行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