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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执法能力大提升 创新履职惠民生
——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侧记
文章字数:971
  本报讯(王丹 谢强)今年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公安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关于全面深化全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全警学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公安改革创新,提升依法行政的方式和载体,形成良好的执法工作氛围。今年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政法单位”称号;7月份,市公安局又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受到了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公安”意识。市公安局党委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工作落实,在人、财、物各方面为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定下发《2017年法制工作要点》《“七五”普法五年工作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和法制工作会,常态化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增强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全警学法,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市公安局党委把“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法水平的有效举措常抓不懈。结合警种特点和执法需要,开展了集中学习、警种培训、析案明理、网络月考等形式多样的学法培训。今年全市共举办各类执法培训班91期,参训民警5696人次。1315名民警参加了2017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取得了相应的执法资格,民警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深化改革,提升依法行政质量。市局出台了《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和《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实行网上流转、网上审核、网上监督;整个执法过程实现了源头控制、全程记录、结果公开。市局以信息化为支撑,建成了“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和执法信息查询平台,在各执法窗口配备了警务一体化公开查询机。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3546份,最大限度地让警务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创新推行案件“两统一”制度,所有行政案件必须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管理”,行政处罚必须由“办案民警、法制员、部门领导、法制部门、县局领导”逐层申报审批。实施案件审核五级把关制度,建立健全了“个案考评、月评季考、专项考评”三位一体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行政案件5334起,查结率达到94.3%,各级执法部门办案质量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