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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法院异地铁腕执行 企业缴清案款被罚20万元
文章字数:780
图为执行局法官向该公司负责人宣读罚款决定

 
  本报讯(记者 李小龙 杨鑫)12月8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多名干警统一乘车前往西安,对涉案两起且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某央企西安分公司强制执行财产搜查。在法官和干警的努力下,该央企分公司当场缴清了案款52万余元,并承诺本月15日前缴清罚款20万元。
  当日一大早,商州区人民法院内20多名法官干警列队集合,携带执法装备登车赶往西安,对某央企西安分公司进行财产搜查。商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健向记者介绍了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2008年,该央企西安分公司与原告王某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成后,却迟迟不肯支付剩余的72487元劳务费。同时在与另一原告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中,还拖欠工程款40余万元,该案起诉至商州法院后,法院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7年5月,先后两次依法判决该央企西安分公司支付王某工程款72487元,诉讼费1612元,延迟利息6533元;李某工程款421393元,延迟利息10307.5元,诉讼费8908元,两案案款合计5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商州法院曾多次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但其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
  上午10时许,干警一行到达西安市某央企分公司所在地。执行人员兵分两路,一组直奔董事长办公室,另外一组封锁财务室,等待下一步行动指令。在董事长办公室,法官出示了证件并向董事长刘某说明来意,当场宣读了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刘某现场表示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现场,该公司一名相关负责人称公司资金困难,法官告诉张某等在场的3名企业负责人,如果公司资金紧张,可以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努力,该公司当场缴清案款52万余元,并承诺2017年12月15日前缴清20万元罚款。本次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王健表示,下一步,商州法院将采取更严厉更有效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让“老赖们”寸步难行。同时,还要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制裁力度,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