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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被告否认有罪 民警出庭作证
商州大力推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文章字数:677
  本报讯(通讯员 王倩玮 记者 杨鑫 李小龙)近日,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相比以往的庭审现场,这次的法庭上出现了一位特殊的证人,那就是公安机关的案件侦办民警。这是商州区人民法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杜某等四人系传销人员,自2016年以来在商州区金源一路一传销窝点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该传销窝点时拒不配合执法,冲击出警民警,强夺警用设备,用砖头、水泥块、凳子等物打砸警车,影响极其恶劣。案件查处后,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四人以犯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商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均予以否认,并称侦查人员对其有刑讯逼供行为,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区人民法院依公诉机关的申请,依法通知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开庭过程中,审判长向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告知了作证的权利义务,侦查人员在证人作证保证书上签字后,接受了控辩双方的提问,侦查人员当庭就案件的侦破经过、讯问过程、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证明。经庭审质证,被告人冯某、杨某当庭表示认罪。
  最终,商州区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了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程序的合法性,对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依法予以驳回,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两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冯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商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以此次庭审为起点,切实推进证人、鉴定人员、侦查人员三类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同时,力推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努力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公正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