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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2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文章字数:969
  本报讯(徐红梅)2017年以来,商洛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两法衔接,拓宽宣传渠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度重视,精密安排部署。市院党组对双打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安排侦监部门负责,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区院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负责,加大两级检察机关的统一行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坚决依法打击侵权假冒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侵权假冒类刑事犯罪,坚持从上线到下线,从生产到运输再到销售环节,全方位全程依法严厉打击,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刑事犯罪及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检察院联合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面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和基础。加强监督,发现案件线索。对公安、工商、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在信息平台录入的行政案件信息进行仔细查阅,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从中发现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情形。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打击侵权假冒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侵权假冒的危害,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侵权假冒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在传统宣传方式基础上,配合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部门,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确保宣传的良好社会效果;丰富宣传内容,注重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全面揭露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的手段和伎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
  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全面提高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我市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权假冒案件9件11人,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7件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3件3人;共起诉涉及侵权假冒案件12件23人,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3件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9件16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件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