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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提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
——“脱贫攻坚这一年”系列评论之三
文章字数:630
  本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实施特惠金融政策,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力度。”把金融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主动配合金融部门和保险机构全面落实好各项扶贫政策,从而有效提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是我市去年精准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果的关键一环。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和关键支撑。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通过保险机制有效分散农民的种植、养殖风险,为农民增收脱贫保驾护航。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它作为脱贫攻坚政策“组合拳”的“重头戏”。一年来,我市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在满足贫困户发展资金需求同时,脱贫增收产业得到迅速发展,生产经营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我市的实践证明,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再贷款、金融债等金融扶贫特惠产品,以及保险业创新产品,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防范和化解了风险。同时,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建立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大大提升了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能力。
  金融扶贫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经济规律,同时也要充分运用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发挥“四支队伍”作用,积极做好基础工作和前期工作,降低金融机构工作成本和风险程度,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健全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合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