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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岁末年初为山区农民工“讨薪难”支招
文章字数:1658
  每年春节前夕,都是农民工工资兑付的关键时期,也是拖欠农民工劳务费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阶段。农民工工资最终能否得到足额及时兑付,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工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保留了务工证据。
  就拿近两年丹凤庾岭、蔡川两镇情况来看,有的农民工朋友年初高高兴兴出门打工,春节前却因工资拖欠问题和小“工头”闹纠纷的事情屡见不鲜。他们的拖欠工资问题有的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有的一拖再拖,这其中农民工是否有维权意识占重要的因素。
  “老板不给我钱,我拿什么给你们!”2017年12月14日上午,庾岭法庭里吵吵闹闹。来了4名农民工,他们说是代表某村其他6个农民工向同村的包工头纪某索要工钱的。农民工代表戴某说:“包工头不给支付这些工钱我们就没钱过年。”他们要求纪某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3.8万元,并强烈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被农民工硬拽着一同来法庭的包工头纪某一脸委屈,他辩解说:“他们这些人都是我叫去干活的不假,但我只是老板手下的工程(水泥路建设工程)一个领班的,老板说因工程质量有问题,便扣除了近4万元工程款。民工现在问我要钱,我该找谁去?人家老板早回河南老家去了。老板不给我钱,我拿什么给他们?”
  法庭工作人员了解清楚基本情况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与村干部迅速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采取多渠道联系和沟通,最终工程承包方刘某(即老板)同意商量解决问题,并电话委托纪某全权代表其进行协调处理。经过三个小时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数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协议。6个农民工兄弟可以安心回家过年,纪某也可以放心了。
  本来应是高兴出门打工,舒心回家过年的事儿,却因为拖欠工资问题闹矛盾大为扫兴。在务工时,农民工就应该全面提升自身维权意识,积极签订用工合同,出现讨薪难现象,农民工不能出现过激行为,应该找准问题症结寻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妥善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高高兴兴打工,开开心心过年。
  笔者认为,出门打工,必须接受普法教育,签订用工合同,这是破解讨薪难的关键一步。一般来说,山区农民工大多外出求职心切,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好多人出门在外往往只求有活干,而很少过问给谁干。他们也通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还觉得多余,有的甚至对一些用工单位的苛刻要求和明显的违法行为,忍气吞声。殊不知,正是因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在发生拖欠工资争议时,要么是拿不出打工事实依据,找不到相关证据材料无法维权,要么他们连干活老板是谁都说不清楚。因此,农民工打工时应该先参加劳动培训,增强维权意识,签订用工合同。
  农民工打工时应该要求施工方把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手上,铲除欠薪土壤。分析近年来山区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例发现,欠薪主要集中在工矿、建筑等施工领域,这是春节前农民工拖欠工资的维权重点领域。一些建设单位层层转包或施工方垫付工程款开工,农民工的工资却要在工程款结算完毕才予兑付,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资金链不能衔接,包工头不能如期得到相应工程款就易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连锁反应。一些既没资质也没资金担保能力的包工头,私自招揽本地农民工务工,极易引发欠薪事件。有的施工企业不清楚一线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把工资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年底时若情况发生变化,极易发生欠薪问题。因此,从源头上治理,就要求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把工资直接发放到个人而不是所谓“包工头”,这样就能有效铲除欠薪土壤。
  出现欠薪问题应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多部门通力合作解决问题。实行属地管理,严格依法管辖是一条治理欠薪的有效途径。很多农民工都是把在外的欠薪纠纷带回本地,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找本地“包工头”最为直接,但因为他们已远离打工地,无形中却增加了户籍地相关职能部门的办案难度,同时有些欠薪事实也因为时过境迁难以查清,无疑也加大了他们的维权难度。因此,应该找打工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中心或者法院,尽量及时解决纠纷,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优先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等等,都是好办法。(彭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