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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劳务受害致伤残 司法救助促和谐
山阳司法救助有效解决案件执行难题
文章字数:655
  本报讯(程光文武桢)“感谢县委政法委给我救助3万元,谢谢法院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这是山阳县一名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在领到涉法涉诉救助款时激动的话语。至此,一起历时5年的劳务者受害责任执行案件得以案结事了。
  2012年5月,执行申请人樊某受雇于邓某在建筑工地务工,在操作上料机械过程中,钢丝绳绞伤了樊某右手,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案件开始诉讼程序后,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后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经查询发现被告名下公司为空壳公司,被执行人已经失去联系,经法院多方查找,仍下落不明,从而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行。执行申请人樊某家庭比较困难,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前几年家庭曾遭遇不幸,本人精神遭受过重大打击,目前又因身体受伤无法劳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由于案件无法顺利执行,山阳法院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以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山阳县委政法委接到县法院司法救助申请报告后,按照涉法涉诉案件“家庭困难的救助到位”的原则,在对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后,予以批复,使当事人及时拿到了救助款。
  2017年以来,山阳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解决法院案件执行难问题,在县财政预算50万元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市党委政法委争取支持,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47案87万元,一大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以成功化解,消除了矛盾隐患,促进了社会和谐。3万元的救助款虽然不多,但帮助当事人解决了生活中面临的燃眉之急,体现了政法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