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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5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文章字数:2652
  本报讯 (秦 明) 为确保全市受灾群众能够温暖过冬、温馨过年,我市按照提早安排、细致摸底、精准评估、按需救助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在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再部署,再安排,确保冬春救助扎实到位。
  2017年以来,我市发生风雹、洪涝、干旱3类自然灾害13次,共造成66.56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2.4万公顷,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24户,一般损坏房屋1834户,直接经济损失3.7亿元,对受灾群众入冬后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安排,我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协调安排本级救灾资金,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制定救助标准、进行救助对象确定审批、完善工作台账、遵守资金发放和物资采购规定,确保冬春救助规范、有序、有效。
  过渡期生活救助是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过渡期3个月(90天)。各县区细化工作要求,结合实际,保障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建立过渡期生活救助台账,扎实有效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群众,可与冬春生活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据各县区核查统计,今年全市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806户,目前已开工建设329户,重建完工139户,需修复损房1785户,已开工修复1188户,修缮完工1108户。省民政厅针对“秋淋”灾害给予了重建资金补助,剔除纳入移民搬迁户,核定补助我市倒房和严重损坏房屋重建421户、补助一般损房维修1407户。各县区民政局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重建补助对象,对纳入移民搬迁的建立台账并掌握搬迁进度,对未纳入移民搬迁且确需重建的按申报审批程序,加强管理、督促进度,落实本级资金配套,确保到户补助标准不少于上级测算标准。加强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衔接,督促落实政策性农房保险政策和理赔服务,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明确重建时限,确保春节前一般损坏房屋修缮竣工率达到100%,对已开工的重建户,要求春节前完工,特殊情况未动工的,今年5月必须完成。对未能入住新房的倒房户,采取借住集体公房、租赁私房等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温暖过冬。
  商南
  本报讯(阮 强) 为了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无忧,商南县积极引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按照需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科学划分救助类别,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2017年,商南发生洪涝自然灾害6次,据统计,10个镇办受灾人口近1.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41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89公顷,绝收75公顷,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96间,一般损坏房屋359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75万元,为灾害较重年份。该县把保障和改善冬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分级自救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鼓励受灾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通过邻里相帮、互帮互助等形式做好生产自救,对生活特别困难无力自救的困难群众,由政府纳入救助范围。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合理分配救灾物资,坚决杜绝平均分配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率。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款物发放按程序阳光操作,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冬春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柞水
  本报讯(章 明) 柞水县在实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中,严格遵循“规范化管理、务实化运作”的要求,完善冬春救助工作运作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该县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要求各镇办摸清冬春困难群众的底数,进行造册登记,分类汇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领导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冬春期间,全县需救助对象共13346人,其中需要口粮救助11354人,需要衣被救助7137人,需取暖救助7388人。县上严格遵循“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村委上报、镇办审批发放、县民政局备案”等步骤,规范救助对象的核定上报、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开展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入冬后,县上下发90万元的受灾人员冬令期间生活救助资金,2700床棉被、360套棉衣,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他们温暖过冬。
  山阳
  本报讯(任 栋) 山阳县高度重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思路,坚持四项原则,积极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
  该县坚持全面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为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相衔接的困难群众救助体系,摸清需政府救助的底数,制定方案,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必须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坚持政府救助和受灾群众自救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引导困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强化自立自强意识,积极做好自救。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做好一般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对受灾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和“三缺户”(缺衣、缺粮、缺钱)作为重中之重,实施重点救济,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商州
  本报讯(王红霞) 商州区提早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商州区从2017年9月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冬春生活救助摸底工作的通知》,各镇办高度重视,抽调干部,逐村、逐组对困难群众进行了入户调查,并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排队,造册登记,做到对象准、情况清、底子明。了解到冬春期间,全区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55595人,因灾倒塌房屋84户245间,一般损坏房屋147户472间。
  区上根据实际,及时制定冬春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受灾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确定救助标准为:需口粮救助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口粮资金测算标准为2.5元/斤。一类救助对象按4至6个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二类救助对象按2至4个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三类救助对象按1至3个月给予口粮救助。同时,重点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尽快修复受灾农田和生产设施。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尽快保障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损毁房屋修建,全区结合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避灾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整合捆绑建设资金,加快灾后民房修复重建进度,尽可能减少重建户的建房负担。采取借住集体公房、帮助租赁私房等措施,确保好元旦、春节前不能搬进新房的重建户有住处,能够温暖越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