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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305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和《陕西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款三项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312国道1291KM+300M(武关隧道西处)、312国道1301KM+50M(铁峪铺化庙村苏沟路口处)、312国道1333KM+500M(棣花陈家沟口西处〉三处实行固定测速,限定时速60KM/H。对312国道1325KM(老君高速路口西处)至1329KM+300M(棣花两岭桥东)、312国道1332KM+780M(棣花卫生院西处)至1326KM+600M(商镇桃园村东处)两处实现区间测速,限定时速60KM/H。
  本公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