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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出台《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文章字数:527
  本报讯(记者董楠)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组织管理,提高驻村扶贫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近期出台了《商洛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个章节三十一条,从派驻、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保障措施、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对驻村工作队干部的监督、请销假、考核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全市7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驻村工作队由2至3人组成,由各级帮扶单位挑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农村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干部组成。驻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1月至2月集中轮换。帮扶单位应将本单位后备干部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锻炼培养,用3年时间轮流下派一遍。在县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级脱贫办统筹协调,各帮扶单位协助,镇办党委具体负责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驻村工作队要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区退出标准,夯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问题,实现贫困村按时摘帽、贫困户按时脱贫的目标。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市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推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