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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将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文章字数:775
  本报讯(见习记者党率航)为有效巩固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果,我市将从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整治传销“2018——秦风行动”。
  “2018——秦风行动”将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整治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的传销活动;打击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参与专项行动的工商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管理、教育、商务等相关部门,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共同负责加强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行为。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各类刑事案件。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现、追踪、调查、锁定网络传销网站,依法予以关闭或屏蔽,严查利用网络从事传销活动的案件,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加强校园防范传销工作,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等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识别、防范能力。严厉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受骗参与传销学生的解救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管理,防止流动人口聚居从事传销活动。严厉处罚违法出租行为,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群众增强法律观念,树立正确致富观念,提高识别传销的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减少我市被骗往外地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员数量,健全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巩固无传销城市创建成果,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建设“三个商洛”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