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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创卫创园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
文章字数:367
  本报讯(记者 陈静)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商洛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严肃创卫、创园纪律,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
  《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承担创卫和创园工作任务的所有创建责任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影响创卫创园工作进度和成效的;存在责任不实、措施不力,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中省暗访和专项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受到中省点名批评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存在过错行为等情形,视情节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免职等处理。
  《办法》的出台,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如期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的信心和决心,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