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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文章字数:840
  本报讯(夏欣健)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地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7件,2015年26件、2016年12件、2017年9件,商州6件、洛南县9件、丹凤县16件、商南县7件、山阳县4件、柞水县3件、市直2件,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6件。
  我市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个别企业和个人有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劳动者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人社部门及时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工资且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完善案件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快速立案、及时侦查、依法处置,做到了“符合一起、立案一起、侦查一起、打击一起”。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经人社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行为人逃匿的,人社部门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纳入案卷,对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有能力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作出判断,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将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作为人社部门移送案件的条件。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分析本地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