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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腾交房屋函
文章字数:358
  刘文滨:
  你方主动提出于2018年2月1日全部撤场,函告我公司自收到通知后安排人员办理商铺交接工作。现对你方自愿撤场事宜告知如下:
  一、因你方长期拒交租金的严重违约行为,缺乏履约诚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我公司己于2017年6月22日向你方发函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2018年1月9日,你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视为你方同意我公司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后,你方己无权占有使用房屋,应在你方书面告知的撤场期限内腾交房屋。
  二、鉴于你方主动提出2018年2月1日撤场,截至2月5日仍未搬离。现我公司再次函告你方在收到此函三日内搬走全部物品,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后,全部腾交我公司,并结清房屋租金、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水电费、物业费。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我公司将对遗留的物品作为垃圾清理。
  陕西物彩华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