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州区检察院出庭公诉特大聚众斗殴案
文章字数:1121
  本报讯(杨小芳张爱萍)1月30日、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1·01”特大聚众斗殴案在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三楼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商州区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41名被告人到庭受审,42名律师参与辩护,社会各界200余人旁听庭审。
  2016年5月,陕西秦韵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煤化工集团陕南地产有限公司共同承建“秦韵教育城”项目工程。被告人赵某与被告人王某为争夺工程在本村的填方工程,因地界发生争执纠纷。2017年1月1日,双方各纠集数十人手持洋镐把、棒球棍、砍刀等,在施工工地展开械斗,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是建国以来发生在商洛市的参与斗殴人数最多、规模最大、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暴力犯罪案件。
  案件发生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及时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同时市检察院公诉部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各个环节对区检察院工作进行指导,为案件的顺利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庭审前,公诉人缜密部署,明确分工,经过多次讨论,预测指控焦点、辩论观点,并详细制定“三纲一书”。为提高庭审效率,公诉人与合议庭成员先后召开3次庭前会议,共同对41名被告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依法告知各项程序性权利,就是否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提前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期间,公诉人重点围绕各被告人之间提出异议的矛盾点,有针对性地交叉讯问,讯问内容简明扼要,语言规范,迅速查明案件有关情节,当庭揭露了被告人企图翻供的心理状态。围绕被告人李某、赵某等41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犯罪事实,结合多媒体示证,从被告人主体责任身份、犯罪事实认定、量刑情节、证据合法性等四方面,全面、客观、系统的展示在案证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原文宣读其自供笔录予以反驳,整个举证脉络清晰、流畅、主次分明,质证有力到位。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围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罪名认定争议、主从犯划分、是否构成自首、位次排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对辩护意见进行了集中答辩。通过以案说法,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揭露案件危害等方面进行法庭教育,引起各被告人及旁听强烈反响。持续两天的庭审,公诉人始终规范平和应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使庭审的41名被告人由法庭调查阶段翻供的侥幸心理,到最后陈述阶段全部当庭认罪、悔罪,起到了很好的惩治和教育示范效果。
  本案被告人多、辩护律师多,社会关注度高,安全保障任务重,为确保出庭公诉效果,案件公诉人先后多次主动与审判人员就庭审的各个环节进行沟通,科学制定预案,事前充分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商州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庭审应变能力,对外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司法形象,彰显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