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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018年2月28日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2121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商洛市市长郑光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政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较好地完成了本届政府开局之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基本思路、预期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市委四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践行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淑慧副主任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履行人大职权,积极创新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作出的2018年工作部署政治站位高、把握大局准、目标任务实,符合加快“三个商洛”建设的实际。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化使命担当,服务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商洛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综合指标计划草案,同意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商洛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商洛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商洛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财政预算,同意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商洛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商洛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
  关于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东斌院长所作的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8年工作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向东检察长所作的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各方面工作成效显著;报告确定的2018年工作思路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各项任务重点突出、自身建设目标明确。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为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
  关于办结《关于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的决议
  商洛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关于在城区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办理工作,成立工作机构,明晰办理思路,建立了由公安机关牵头主抓、相关县(区)与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持续加大宣传巡查管控力度,不断强化限放工作措施,严肃查处违规燃放案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决定批准该议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