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告
文章字数:476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8月23日《关于禁止货车驶入市区和商鞅大道全段设置电子警察进行测速的通告》和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2017年10月17日公告的规定,现再次公告如下:
  一、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工程车辆、低速载货汽车驶入市区。区域为东龙山与江滨大道交汇处、构峪口与江滨大道交汇处、环北路以南(不包含环北路)、商鞅大道以北(不包含商鞅大道)。
  二、禁止时段为:早7:00至晚20:00。
  三、所有过境货车一律绕行环北路,禁止驶入市区。
  四、商丹大道全段、环北路全段、312国道1335km(商州与丹凤交界处)至1360km(东龙山环北路东出口处)实行区间测速,限定时速60km。
  所有通行上述路口、路段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通行,违反上述通行禁令的,将由电子抓拍系统进行抓拍,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8年3月10日起执行,电子抓拍系统自2018年3月10日起启用执法。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商州大队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