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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山阳快速查处一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文章字数:584
  本报讯(记者 方方 通讯员 鲁来富)近日,山阳县公安局联合县环保局、水务局工作人员快速查处一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汪某各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
  据了解,3月20日9时,山阳县环境保护局将王某某、汪某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移送山阳县公安局,山阳县公安局立即指派治安管理大队6名民警联合县环保局、水务局工作人员前往漫川关镇小河口村查处。经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和汪某等人无河道采砂许可证和环保审批手续等相关证照,无污染治理设施,自2016年1月以来,擅自在山阳县漫川关镇小河口村与湖北省上津镇云岭村交界处利用采沙船开采金钱河河道内的河沙对外出售,累计开采河沙万余立方米,获利数十万元。在采集河沙的过程中,该沙场将采河沙的污水和采沙船柴油机渗漏的柴油、机油未经过处理就排放于金钱河内,造成金钱河水域污染。今年3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监管的督办函》,指出“金钱河玉皇滩断面3月份石油类超标,水质达到IV类标准,要求迅速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确保金钱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办案民警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三项之规定,以“违法排放污染物”,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汪某各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
  目前,王某某、汪某已于3月20日23时送山阳县拘留所执行,他们的非法采砂行为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