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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买房两年不能入住法院依法强制腾交
文章字数:574
  本报讯(记者胡蝶)4月19日,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20多名干警,在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对商州区两处房产分别进行了财物强制搬离、登记和查封。
  据悉,2016年初,石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郭某,从其处购买了位于北新街西段某小区的一套百余平方米房子,当时给对方付了全款,对方称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想着朋友介绍,石某当时没让对方打收款收据。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期间,郭某突然因病去世,其家属以房款是否结清为由拒绝腾房。石某将对方告上法庭,2017年3月,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石某与郭某房屋买卖事实成立,该房屋产权归石某所有,判决郭某亲属从房屋搬出,并将房屋交付石某,郭某亲属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份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某亲属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郭某儿子发出执行通知,张贴了执行公告,并多次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但郭某亲属拒不腾交房屋。4月19日上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郭某亲属,明确告知事项后,在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的见证下,将其房屋内财物强制搬离,依法将房屋腾交给了石某。
  当日上午,商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还对另外一被执行人徐某的房产进行了登记、查封。徐某于2014年向一家贷款公司贷款10万元,之后一直未还款,贷款公司起诉至法院,但徐某仍未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法院遂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