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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1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二款有关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陕西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611001201400012号)依法予以撤销。
  撤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商洛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