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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11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检察官下乡出庭公诉解民忧
文章字数:584
  本报讯(周留 王艺媛)近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一行4人来到了花瓶子镇粉塬村村委会,以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参加庭审,支持公诉。
  据了解,4月16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郝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郝某本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且已年逾90岁,年龄较大,为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减少群众诉累,该院联系了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派员为郝某进行辩护,并积极与法院协商,最终决定将开庭地点定于郝某所属的粉塬村村委会办公室。
  5月3日早上10点,案件准时在花瓶子镇粉塬村公开审理,现场三十多名群众旁听。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公诉人强调,枪支属于具有杀伤力的危险物品,会对周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为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我国对枪支严格管制,明确规定不允许公民随意持枪,一旦持有即构成犯罪。在公诉人的指控下,郝某当庭认罪,现场群众也受到了法庭教育,庭审活动充分起到了以案普法、庭审说法的正面作用,向广大基层群众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实现了“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
  庭审结束后,检、法、司法机关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向村民们讲解了法律常识、发放了普法宣传资料和小礼品,与群众进行了座谈交流,虚心听取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了他们的问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