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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4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公布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文章字数:969
  本报讯(毛光瑞)按照省委环保督察工作要求,近日,我市在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网站全文公布了《商洛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于2018年4月8日向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意见反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整改,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方案》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整改工作应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实际效果原则。细化整改措施,公布任务清单,强化督导检查,严格整改验收,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系统施策原则。结合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对督察反馈我市的三大类24个具体问题和移交市委、市政府的8个责任追究问题,《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市级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整改台账,实施挂图作战、验收销号,制定了78项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还制定了整改机制与保障措施。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俊同志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郑光照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同志为副组长的商洛市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负责所分管领域涉及的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严肃追究责任。要求各责任主体分别成立整改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问题立即整改、全面整改、逐条“销号”。同时,要及时公开整改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产,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良好生态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