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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5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文章字数:914
  本报讯(薛丹江)近日,商洛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和辖区夏季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全方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为推进攻坚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职业驾驶人安全教育常抓不懈。会同交通运输、安监、旅游等部门,深入辖区“两客一危”等重点客货运企业,采取宣讲法律法规、剖析事故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宣传安全行车常识以及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主体责任。
  农村劝导站成为安全宣传阵地。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第一道防线作用,交通安全劝导员也是安全宣传员,在劝导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劝导员与民警对辖区面包车、农用车、摩托车驾驶人发放宣传资料,通过现场纠正、现场教育、现场教学,从提高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入手,不断营造安全出行环境。
  安全宣传进学校坚持不懈。通过在辖区各中小学校采取上交通安全课,重点宣传“遵守信号灯”“走斑马线”“靠边行走”等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中小学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宣传进社区形式多样。根据社区居民参与交通行为的特点,通过在社区、居民小区等居民集中居住地以及社区周边商店、酒店、小旅馆、小餐馆等广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利用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意识。
  立足路面执勤执法与安全宣传相统一。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面对面”宣传,重点突出“三超一疲”、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与非机动车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实行先教育后处罚,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讲解和说服规劝,使违法当事人切实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理解、配合交警执法,并促使其提高安全出行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不安全的交通行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出行安全。
  立足服务窗口开展安全再教育。将日常服务与安全宣传紧密结合,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办事群众、过往驾驶员与行人受到直接生动的交通安全宣传再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郁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