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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市上出台奖励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办法
文章字数:720
  本报讯(记者 李敏 见习记者 党率航)近日,我市印发《商洛市奖励帮扶礼遇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的长效动态机制,在全市大力倡导“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据悉,凡我市荣获全国、省、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商洛好人获得者,中、省、市优秀志愿者、美德少年及文明家庭荣誉称号获得者,均纳入奖励礼遇帮扶范围,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礼遇卡。
  《办法》规定,礼遇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全国、省、市道德模范,分别给予激励金1万元、5000元和3000元;获得提名的,分别给予激励金5000元、3000元和1000元。荣获中、省、市级“身边好人”、美德少年、最美志愿者、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分别给予3000元到1000元奖励,同年度荣获多级称号的,按最高标准发放。邀请礼遇对象参加我市重大活动,每年赠阅党报党刊,邀请参加事迹巡讲活动。持礼遇卡者可享受参观我市3A级以上景区免门票,在市级公立医院免挂号费,金融机构VIP服务等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对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中生活困难者,纳入帮扶范围。具体界定为: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已故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直系亲属等需要提供帮助。逢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由各镇办负责,县区文明办、民政局协助申请低保;每年给予2000元资助,帮助脱困;如因见义勇为受伤,生活受到影响,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5000元,同时提倡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帮扶活动中来。
  《办法》要求,各县区、各级机关单位要将具体礼遇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兑现承诺,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设立公民道德建设基金,由市文明办接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