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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洛市林业局 商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破坏商洛市区城周绿化造林成果案件处理的通报
文章字数:925
  加快商洛市区城周绿化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重点工程,是建设创新美丽幸福商洛的重要内容,是打造生态宜居家园的重大举措。市区城周绿化自2016年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累计实施高标准造林2万多亩,成活率高达90%以上,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为了切实巩固市区城周绿化造林成果,近期市区林业执法部门依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多起破坏造林成果的违法案件及时进行了查处,现通报如下:
  一、2012年初,商州区天安砖厂持2360平方米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在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邵涧村占用林地4766平方米用于取土铺垫厂区场地,超占林地2406平方米,且至今未对占用的林地恢复植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砖厂处罚款24060元,并责令限期对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
  二、2018年3-4月间,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张坡社区居民崔某、陈塬街道办事处蟒龙峪村村民耿某、西新村村民李某,商洛市金属轻化公司职工刘某分别违反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规定,在城周绿化工程实施区擅自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上述人员予以警告,并视情节分别处予200-500元罚款。
  三、2017年8月15日,商州区杨峪河镇柏朵山村翟某违反封山禁牧规定在城周绿化工程实施区放牧,共涉及羊等家畜54只,根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620元。
  上述案件对市区城周绿化成果巩固造成一定破坏,暴露出部分市民对实施市区城周绿化重要性认识不够,法纪意识淡漠。市区城周绿化治理事关市区生态面貌改善,事关广大市民生存环境。希望市区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支持市区城周绿化建设,自觉遵守市区城周绿化保护规定(“十不准”,即:不准砍柴毁树、不准放牧割草、不准开荒种地、不准采挖树木、不准乱砍乱伐、不准乱占乱建、不准野外用火、不准违法取土和开山采石、不准乱扑滥猎野生动物、不准破坏护林防火标志和林业设施),要以上述案件为戒,坚决抵制破坏建设成果的行为,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商洛做出积极贡献。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破坏市区城周绿化的行为。
  案件线索举报电话:2312712231375723127122313757商洛市林业局商州区人民政府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