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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我市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文章字数:583
  本报讯(严丹)6月27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诉商州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商洛市首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商洛市商州区金陵寺镇郝庄村(原天山村)天山大理石矿于2000年开始,未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非法占用林地采矿长达10余年之久,山体及植被毁坏严重。2017年4月16日,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商州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商州区林业局虽口头责令金陵寺镇天山大理石矿法定代表人刘某进行林地恢复治理,刘某亦在被毁林地上补栽林木,进行了植被恢复治理,但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仍未完全恢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商州区林业局作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更新实行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理应承担被毁林地后续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被告应当继续履行上述法定职责。据此,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悉,该案是2017年7月1日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我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今年4月27日《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由“法检两长”分别担任审判长、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案件。整个庭审活动通过互联网同步视频直播,来自市、区县法检两院部分干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法制办以及全市两级林业系统的执法人员约7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