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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0日 上一版  下一版
洛南加强产业脱贫引导资金使用管理
文章字数:773
  本报讯(雷鸣)近日,洛南县出台《农业产业脱贫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通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扶贫到村、效益到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产业脱贫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实现全县贫困人口精准受益,持续增收。
  明确扶持对象。以当年计划脱贫村为重点,立足洛南资源禀赋,培育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等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稳定收入来源的中长期农业特色产业。扶持主体必须为依法注册、正常经营、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同时,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带动贫困户能力强、数量多,助力精准脱贫的农业企业,予以优先扶持;对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紧密,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开展公益扶贫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农业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细化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与参与项目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挂钩。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扶持,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和《洛南县扶持“三变”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中,补助资金的40%用于经营主体购置良种、设备,引进技术,技术培训,配套设施建设、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品牌创建等支出;补助资金的60%用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相关产业及土地流转、承包租赁、托养托管、入股分红等支出。同时,由经营主体将项目资金按每户5000—10000元标准量化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股金,每户年底分红不得低于量化资金的6%,确保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自愿申报—项目评审—项目下达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步骤,对农业脱贫产业项目扶持资金进行流程化管理,通过县、市逐级审核,日常督查和竣工验收,确保扶持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同时,拨付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批复项目要先行实施项目建设,并根据建设进度,如实向县农业和财政部门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两部门联合检查验收后,按规定对项目扶持资金进行及时足额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