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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上一版  下一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二批)
文章字数:701
  按照《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商办字〔2017〕62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七县区部分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4-232885112369商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县区
1 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七县区均开展并完成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学习培训内容。二是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是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五是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2汉中、安康、商洛3市29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26座提标改造工作无实质进展,难以达到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我市涉及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县六座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其中丹凤、山阳、商南、镇安和柞水县在2017年底前已完成改造,洛南县2018年7月底前完成改造,目前均已通过市城管局牵头的验收核查,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自行竣工环保验收,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商州区不涉及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