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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告
文章字数:118
   
  商洛市辖区内的广大农药经营者: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若在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新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否则将严格按照新《农药管理条例》查处。

商洛市农业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