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文章字数:1085
  本报讯(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制定出台了《商南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统筹做好全县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适度的救助供养服务。将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实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工作落实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全县范围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审批、供养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审核、上报和救助供养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公示上报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负责办理丧葬等事宜。县上对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辖区特困人员数量、分布、集中供养需求等,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规模,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中央下达的养老、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向供养服务机构倾斜。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区特困人员原则上实行集中供养,政府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同时,强化资金投入、工作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将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运转费用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经费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统筹考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无明确意向的社会捐赠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进一步加强救助供养资金和照料护理资金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