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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2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公 告
文章字数:272
  受公告人:徐大为(身份证号:612501197710163316,住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49号)、张艳青(身份证号:612523197702260122,住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46号,系徐大为之妻,暨连带担保人)。申请人赵龙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案已于2018年7月31日依约向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商洛分会依据《仲裁规则》规定及申请人确认的送达地址多次向受公告人送达不能;故再次公告向受公告人送达《参加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望你方务必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速与公告人联系并应诉于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且受理法律文书,否则公告期满则送达生效。联系电话:13154069955,商洛分会受理科:董龙涛0914—2988662、18691400013。
  公告人:赵龙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