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9日 上一版  下一版
商南出台九条纪律规定 推进秦岭专项整治
文章字数:706
  本报讯(王小林 代绪刚)近日,商南县出台了九条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商南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绝不允许有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力、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职责,绝不允许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管辖区域内明令禁止的同类问题易发多发、禁而不绝等失职失责的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绝不允许违规建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背后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等腐败问题。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整改责任四大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绝不允许有未落实“一把手”责任、工作职责不明确、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牢固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理念,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有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问题。严格落实监督责任,绝不允许有履责不力,对存在问题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绝不允许有“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出现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严格两大制度。严格工作报告制度,绝不允许有不按要求报告,存在日报告连续3次(含)以上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以及虚假报告等问题。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绝不允许有不积极配合、不认真对待、不如实提供,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拖延推诿的问题。
  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